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评)〔2025〕327号
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白蕉镇界河钢便桥、围甲正冲钢便桥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上报的白蕉镇界河钢便桥、围甲正冲钢便桥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并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加拿大28官网 关于白蕉镇界河钢便桥、围甲正冲钢便桥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加拿大28官网
2025年7月11日
附件:
加拿大28官网 关于白蕉镇界河钢便桥、围甲正冲钢便桥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位置
已建白蕉镇界河钢便桥于香海高速公路跨界河大桥下游16米处跨越界河,已建围甲正冲钢便桥于香海高速公路跨围甲正冲大桥下游约28米处跨越围甲正冲,以上2座钢便桥为珠海市香海大桥工程施工便桥,目前珠海市香海大桥工程施工已结束。根据当地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意见,拟暂保留以上2座施工便桥,并对其上部结构改造加固,用于莲鹤大道工程施工,使用期限至莲鹤大道工程完成通车为止。已建钢便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交角均约2°,工程河段河宽分别约80米、50米,河床河势稳定,水深水流条件较好,综合考虑航道通航条件和工程使用要求,在落实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位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可控。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等,工程所处界河、围甲正冲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分别为内河七级、八级。考虑到界河、围甲正冲均属围内航道,受上下游水闸和桥梁限制,并结合现状通航情况,《白蕉镇界河钢便桥、围甲正冲钢便桥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20吨级货船(15.0米×2.5米×0.4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通航代表船型,通航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已建钢便桥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均采用1.3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均采用0.14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
《航评报告》论证提出已建白蕉镇界河钢便桥采用单孔单向通航方案,钢便桥设计方案提出通航孔跨径为12.0米,通航净宽为11.4米,通航净高为2.36米;已建围甲正冲钢便桥采用单孔单向通航方案,钢便桥设计方案提出通航孔跨径为12.0米,通航净宽为11.4米,通航净高为2.06米。经《航评报告》论证,根据界河、围甲正冲现状通航情况,该工程通航净空尺度满足工程河段通航需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钢便桥水中墩柱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水中墩柱应按不低于代表船型撞击力的大值考虑防撞标准。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调整施工辅助设施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临时钢便桥应满足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如航道通航情况发生变化或航道发展需要,需对临时钢便桥进行拆除,建设单位应无条件配合。使用期满,建设单位须及时拆除临时钢便桥,并彻底清理影响通航的设施设备。如因建设需要,确需延期使用,请于临时钢便桥使用期满前向我厅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珠江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珠江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