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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施)〔2025〕356号】

发布时间: 2025-07-28 18:00 来源:加拿大2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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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施)〔2025〕356号

清远市清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北江干流英德龙尾山至浈阳大桥段河道清淤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北江干流英德龙尾山至浈阳大桥段河道清淤工程施工项目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及专用航标设置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加拿大28官网 关于北江干流英德龙尾山至浈阳大桥段河道清淤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加拿大28官网

  2025年7月28日


  附件:

加拿大28官网 关于北江干流英德龙尾山至浈阳大桥段河道清淤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北江干流英德龙尾山至浈阳大桥段河道清淤工程位于自北江英德龙尾山起至浈阳大桥处河段。工程所涉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内河三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河道及其他区域清淤施工。根据上报的资料、图纸及施工方案,清淤工程区域长约11.56公里,河道清淤挖深至高程20.32米(1985国家高程,下同),其他区域清淤挖深至高程19.82米,控制清淤总量为188.79万立方米。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划分为12个施工阶段,详见下表。

施工阶段

施工期通航方案

第一阶段为白沙洲河道清淤

施工期间占用部分主航道水域,分别对航道左、右两侧进行清淤施工,预留通航净宽为40米

第二阶段为大罗肚至白沙洲1#、2#河道清淤

第三阶段为大罗肚河道清淤

第四阶段为观音岩至凤凰咀河道清淤

第五阶段为海螺1#-5#临时停泊位清淤

施工期间不占用通航水域,利用现状航道通航

第六阶段为龙山4#临时停泊位清淤

第七阶段为龙尾山至观音岩河道清淤

施工期间占用部分主航道水域,分别对航道左、右两侧进行清淤施工,预留通航净宽为40米

第八阶段为龙山3#临时停泊位清淤

施工期间不占用通航水域,利用现状航道通航

第九阶段为龙山2#临时停泊位清淤

第十阶段为龙山1#临时停泊位清淤

第十一阶段为江湾北河道清淤

施工期间占用部分主航道水域,分别对航道左、右两侧进行清淤施工,预留通航净宽为40米

第十二阶段为江湾腩河道清淤

  施工期间部分施工区域占用现状航槽水域,预留航道宽度均不小于40米,满足现状通航要求。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及警示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第一阶段右侧施工期间设置侧面浮标3座,临时撤除88#、89#右侧面标;左侧施工期间设置侧面浮标3座,撤除右侧施工阶段右侧浮标3座,暂停使用40#左岸过河标,恢复8#、89#右侧面标。

  (二)第二阶段左侧施工期间设置侧面浮标2座,临时撤除92#、93#左侧面标;右侧施工期间设置侧面浮标3座,恢复92#、93#左侧面标,撤除左侧施工阶段左侧浮标2座,临时撤除90#右侧面标。

  (三)第三阶段左侧施工期间设置侧面浮标2座;右侧施工期间设置侧面浮标2座,撤除左侧施工阶段左侧浮标2座,临时撤除94#、TN-1右侧面标。

  (四)第四阶段左侧施工阶段设置桥涵标1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侧面浮标4座、施工提示牌2座,临时撤除96#左侧标,暂时移动HL-2、HL-4左侧面标,遮蔽上行通航孔桥涵标;右侧施工期间设置桥涵标1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侧面浮标3座、施工提示牌2座,恢复海螺水泥廊道上行通航孔桥涵标、96#、HL-2、HL-4 左侧标标位,撤除左侧施工阶段助航标志,临时撤除TN-2#、95#右侧标,移动HL-1、HL-3右侧面标,遮蔽下行通航孔桥涵标。

  (五)第五阶段设置侧面浮标1座、施工提示牌2座。

  (六)第六阶段设置侧面浮标2座。

  (七)第七阶段左侧施工期间设置侧面浮标4座、施工提示牌2座,暂停使用现状46#左岸过河标;右侧施工期间设置侧面浮标4座、施工提示牌2座,恢复46#左岸过河标,撤除左侧施工阶段助航标志,暂停使用44#右岸侧面标及45#右岸过河标。

  (八)第八、九、十阶段均各设置侧面浮标2座。

  (九)第十一阶段左侧施工期间设置侧面浮标1座,移动YD3-4左侧浮标;右侧施工期间设置侧面浮标1座,恢复YD3-4左侧浮标位置,撤除左侧施工阶段助航标志,移动YD3-3右侧浮标,临时撤除85#右侧标。

  (十)第十二阶段左侧施工期间设置桥涵标1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侧面浮标2座、施工提示牌2座,遮蔽浈阳大桥上行通航孔桥涵标,调整桥区YD2-2、YD2-4、YD3-2、YD3-4左侧浮标标位;右侧施工期间设置桥涵标1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侧面浮标2座、施工提示牌2座,恢复浈阳大桥上行通航孔桥涵标,撤除左侧施工阶段助航标志,恢复桥区YD2-2、YD2-4、YD3-2、YD3-4左侧浮标,遮蔽浈阳大桥下行通航孔桥涵标,调整桥区YD2-1、YD2-3、YD3-1、YD3-3右侧浮标标位,临时撤除83#右侧面标、84#右侧面标。

  (十一)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施工作业不得影响航槽稳定,不得对邻近通航建筑物产生不利影响。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5年7月28日至2026年10月9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已取得清远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北江干流英德龙尾山至海螺国际大酒店段应急疏浚工程设计方案(征询意见)>的复函》、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项目立项和清淤废弃物处置等相关文件,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清淤范围及清淤工程量进行施工,严禁超采超挖,不得借清淤名义进行非法采砂。

  (二)若本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对原方案施工期间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需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告知北江航道事务中心。

  (三)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四)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北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北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