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评)〔2025〕371号
佛山市三水区公路养护中心:
你单位关于佛山市三水区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工程(三江大桥、新三江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上报的佛山市三水区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工程(三江大桥、新三江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并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加拿大28官网 关于佛山市三水区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工程(三江大桥、新三江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加拿大28官网
2025年8月4日
附件:
加拿大28官网 关于佛山市三水区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工程(三江大桥、新三江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程选址
本工程拟对三江大桥、新三江大桥增设防撞设施。新三江大桥紧邻三江大桥建设,该两座桥梁于三江河段处跨越西南涌,工程河段河面宽约64米,水深条件良好。
二、通航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西南涌3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Ⅷ级。根据《佛山市三水区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工程(三江大桥、新三江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设防船型选用50吨级船舶,通航代表船型选用30吨级货船(20.0米×3.5米×0.6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设防及代表船型选取合理。
(二)平面布置和尺度
《航评报告》提出:本项目拟在三江大桥左、右幅桥墩之间及三江大桥右幅和新三江大桥桥墩间增设系梁,并对桥墩、原系梁及新增系梁采用橡胶护舷防护,橡胶护舷厚度为0.3米(单侧)。三江大桥、新三江大桥目前采用单孔单向通航,通航净宽为18.6米,增设防撞设施后通航净宽为18.0米,通航净宽减少0.6米。
根据《航评报告》关于该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本工程建设对航道水流条件和冲淤变化影响较小,在采取合理调度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等前提下,拟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总体可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结合防撞设施的安装,统筹桥梁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调整、设置,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防撞设施及其他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有效运行,保障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建设,积极配合粤中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涉航部分完工后应向粤中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资料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