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评)〔2025〕378号
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黄埔至南沙东部快速通道沙湾水道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上报的黄埔至南沙东部快速通道沙湾水道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并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加拿大28官网 关于黄埔至南沙东部快速通道沙湾水道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加拿大28官网
2025年8月7日
附件:
加拿大28官网 关于黄埔至南沙东部快速通道沙湾水道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桥梁位于广州地铁四号线沙湾大桥下游约2.9千米处跨越沙湾水道,桥梁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交角为3°,工程河宽约550米,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标准,工程河段河势稳定,水深水流条件较好,工程选址满足规范等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莲沙容水道沙湾水道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内河Ⅰ级,兼顾通航1000吨海轮。根据《黄埔至南沙东部快速通道沙湾水道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选用3000吨级货船(内河船)(95.0米×16.2米×3.2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1000 吨级杂货船(海船)(85.0米×12.3米×4.3米)作为通航代表船型,通航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拟建桥梁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3.15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0.86米。《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
(三)通航净空尺度
《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拟建桥梁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方案。桥梁设计方案提出桥梁通航孔跨径为450.0米,通航净宽为426.0米,通航净高为19.5米。上述尺度均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考虑现状及规划通航船型,按设防代表船型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通航孔桥墩应按不低于设防代表船型撞击力的最大值考虑防撞标准。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桥区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桥梁同步建设。
(三)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要求拆除影响通航的临时建筑物,并清除其他施工残留物等。
(四)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工程附近航道整治、航道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五)本工程距离拟建的莲沙容水道航道二期工程沙公堡水上服务区较近,桥梁建设不得影响航道工程建设,本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支持配合莲沙容水道航道二期工程建设。
(六)本工程处于三沙口水文站保护范围内,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水文部门相关要求落实水文站迁移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