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施)〔2025〕482号
广东华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广东南粤物流储运中心码头港池疏浚维护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广东南粤物流储运中心码头港池疏浚维护项目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加拿大28官网 关于广东南粤物流储运中心码头港池疏浚维护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加拿大28官网
2025年9月26日
附件
加拿大28官网 关于广东南粤物流储运中心码头港池疏浚维护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广东南粤物流储运中心码头港池疏浚维护项目位于东莞水道1河口段左岸,距离上游广深沿江高速公路东莞水道特大桥约3.16千米,工程所涉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内河三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码头港池维护性疏浚,港池疏浚底标高为-7.5米(珠基,下同),回旋水域疏浚底标高为-6.5米;疏浚总面积为12.28万平方米,总量为2万立方米。采用耙吸船和抓斗船进行施工。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施工区域不占用航道水域,对航道通航影响较小。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三)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四、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9月30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若本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对原方案施工期间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需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告知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
(二)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